商业印花税怎么算?商业企业主要缴纳的印花税税目是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计征总额”为购销金额。印花税—购销合同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纳税的商业企业,根据扬地税发[2004]97号文件规定:按商品销售收入乘以核定比例40%确定“计征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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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如何缴纳? 《关于印发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地税特字[1997]1号)第三条规定,对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企业或商品流通企业,凡按照规定设置帐薄进行核算,并能如实提供购销合同及合同性凭证的,应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发给其“印花税自行汇缴许可证”,实行由纳税人按购销合同标的金额,自行汇总计算缴纳印花税的办法;凡不按规定设置帐薄或虽设置帐薄,但账目混乱,收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且不能如实提供购销合同及合同性凭证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发给其“印花税核定汇缴通知书”,实行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纳税人购销金额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办法。 第四条规定,对实行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按下列标准核定计税依据: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50-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可按销售收入60-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行情况,对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60-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可按销售收入2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对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型商业企业,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可按照其采购金额40%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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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记者从工信部获悉,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估确认及专家论证、公示等环节,确定了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重庆有多家企业上榜。
据了解,在工信部公布的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中,广州双桥(重庆)有限公司、双钱集团(重庆)轮胎有限公司、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重庆紫光国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ABB江津涡轮增压系统有限公司、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等公司被评为绿色工厂;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被评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重庆两江新区水土工业开发区被评为绿色园区;重庆长安的第二代逸动、CS35PLUS、CS55、CS75汽车,被评为绿色设计产品。 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郑三波